11月25日,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。
文件指出,近期推进省间、省/区域市场建设,以省间、省/区域市场“统一市场、协同运行”起步;逐步推动省间、省/区域市场融合。
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:
(一)按照“统一市场、协同运行”的框架,构建省间、省/ 区域现货市场,建立健全日前、日内、实时市场。
(二)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。
(三)做好调频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, 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,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,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。
(四)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,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。
(五)推动储能、分布式发电、负荷聚合商、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。
(六)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、售电公司、代理购电用户应参与现货市场结算,其中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,公平承担责任义务。推动代理购电用户、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,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。
(七)各地按照国家要求,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,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。
(八)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市场主体,放开各类发电企业、用户、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。加强省间市场与省/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、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。
电力现货市场中远期建设主要任务:
(一)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。扩大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范围,缩短日内/实时现货市场交易周期。
(二)健全中长期市场。推进优先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, 通过政府授权合约等机制实现平稳过渡;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;探索输电权、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。
(三)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。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,建立健全无功服务、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,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,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。
(四)推动省/区域市场逐步融合,扩大省/区域市场范围,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过渡。
电力现货市场应先开展模拟试运行、结算试运行,符合条件后进入正式运行。